【失信曝光】转移财产拒执行?这名“老赖”判了!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大庆市  浏览次数:2552

      近日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

      曝光了一起失信案例

      被告人在法院生效判决后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借钱不还被告上法院 

  赵某和田某夫妻二人在2014年向杨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两名借款人未能偿还,2016年6月,杨某将两名借款人起诉至大庆市高新区法院。

  2016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与田某共同偿还杨某借款40万元及相应利息。可是判决生效后,两个人拒不履行,杨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赵某和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赵某不仅未如实履行财产申报义务,还将田某车辆质押给他人后,又将该车以43万元价格出售,偿还质押贷款。收到卖车款后,赵某不仅拒不偿还案件款,还将变现的钱用于自己的各种支出和高消费。

  2024年10月末,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在有能力执行情况下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是恶意转移个人财产至其控制的他人账户中,供其使用和高消费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被判两年 

  近日,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多角度“再现”了被告人赵某犯罪过程。被告人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其逃避执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

  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清拒执危害,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以本次庭审为切入点,进行了现场说法,深入浅出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和量刑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后果以及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告诫大家要敬畏法律。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是最好的法治课。高新区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使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者“无处可逃”,有力回应了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热切期盼,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的构建。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诚信多助,失信寡助,一定要做诚信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