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大庆市  浏览次数:2340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其中,2019年1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的,不得以所有制类型、从业年限、限定资质等级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为贯彻落实以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庆发改发〔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旨在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招投标领域““放管服””相关政策及规定,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交易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高企业参与度,促进大庆市建设工程市场竞争。《通知》按职责导向原则对以上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通知》主要有哪些规定?

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组织部门认真清理招标投标中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建设交易市场、设置壁垒的政策、规定等,促进交易主体公平竞争。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不得以所有制类型、从业年限、限定资质等级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二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施工类项目减半收取。由原来的按法定上限即合同估算价的2%收取,调整为不超过1%,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服务类项目免予收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4万元以下的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便于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充分竞争,优胜劣汰;保证金多种形式收取。在接受电汇、转账等现金交纳方式基础上,还接受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电子保函等交纳形式。

三是提高企业投标便利程度。积极推广远程开标;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交纳、线上退还;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并在外网公布咨询服务电话。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不合格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定标方法、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广泛公开,在本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政府网、省级平台、国家级平台同步发布,信息一致。

五是优化招投标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程序,采取资格后审; 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 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

六是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招投标监督惩戒力度。各监督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交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