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科技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黑政办发〔2022〕41号)及《黑龙江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2022-2026年)》(黑办发〔2023〕4号)要求,提升我市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科技创新平台怎么分类?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围绕我市“1357”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提升全市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造,依托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组建的研究型平台,包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备案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条件:
1.在大庆市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3.设有中心主任,且中心主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重点实验室备案条件:
1、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学科专业特色,在本领域中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承担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知名度较高、有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3、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依托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请方向属于同一领域,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
5、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配套经费。
四、备案程序是什么?
市科技局根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每年发布建设备案通知一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高新区、各县区及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辖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集中报市科技局。
五、对通过市级备案的创新平台如何运行与管理?
平台依托单位每年一季度应将上年度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年度报告,对已备案科技创新平台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动态管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撤销科技创新平台资质。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或提供信息不完整无法开展评估的,按“不合格”处理。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309/c05_314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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